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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合规科学利用好“坡耕地”——全国农技中心、耕地质量中心负责人就“水稻上山”等话题答记者问

2023-06-25 来源:新华网 作者: 分享:

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 题:依法合规科学利用好“坡耕地”——全国农技中心、耕地质量中心负责人就“水稻上山”等话题答记者问

新华社记者于文静、王立彬

近日,围绕中国工程院院士朱有勇研发推广的“水稻上山”技术,相关话题引起网民热议。如何看待其可行性和影响?国家相关政策是怎样的?丘陵山区如何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?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负责人。

“水稻上山”技术有特定的适宜区域

问:近日,“水稻上山”话题引起网民热议。如何看待山上种水稻的可行性?

答:朱有勇院士所说的“水稻上山”,是一种杂交稻雨养旱种的栽培技术,就是把“山下水田”的杂交稻品种引到“山上旱地”种植,不用泡田,不用育秧插秧,也基本不用浇水灌溉,还能有较好的产量,当地农民形象地称为“水稻上山”。这些田本来就有,并非网民质疑的开山造田、毁林造田等情况。

这个栽培模式主要适合云南海拔1700米以下、年降雨量1200毫米以上雨热资源丰富的山区旱地,并不是什么地方都能推广。

朱有勇院士在云南省澜沧县蒿枝坝村蹲点扶贫期间,发现当地农民喜欢吃大米,但当地多为旱地,主要种玉米,水稻不能自给。为此,其团队在当地示范推广杂交稻旱种技术,创造性地解决了两个难点:一是筛选出适宜旱种的“滇禾优615”等品种,解决水稻旱地分蘖难题;二是通过推广应用杂草萌芽前的封草技术,解决了旱地稻田易杂草丛生的难题。

2022年,这项技术推广了53.12万亩,水稻平均亩产350至400公斤,比山下水田低100公斤左右。朱有勇院士介绍的亩产788公斤,是0.52亩小面积上多施了一次肥、多浇了两次水的条件下取得的,是专家攻关田产量,不是农户大田产量。这种小面积攻关对探索本地区水稻旱种模式具有积极意义,为筛选品种、集成技术探索了出路。

山地稻田约占全国稻田15%

问:目前山上的稻田比例有多大?产量怎样?

答:稻谷是我国第一大口粮作物,稻米消费量占口粮的60%。我国常年水稻种植面积4.5亿亩左右。平原稻田占我国稻田面积的近60%;丘陵稻田占25%左右;山地稻田约占15%,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。这也是我们国家资源条件决定的,为了保障口粮,历史上很多丘陵山地能种的都种上了。比如说云南红河哈尼梯田,就是立足当地独特地理气候条件创造的农耕文明奇观。

据我们调查,山地水稻平均亩产350公斤左右,比平原地区低近200公斤,比丘陵地区低100公斤左右,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。比如,山地有效积温和光照时间偏少,对水稻品种要求高,一旦选用不当就会导致生育期缩短,结实率和产量下降;山地稻田地形起伏大,土层偏薄、地力偏差,农田水利、机耕路等设施发展滞后,容易受旱涝灾害影响。这也是下一步工作努力的方向,要通过选育适宜品种、改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,提高山地水稻单产水平。

25度以上坡地禁止开垦建设高标准农田

问:有网民认为在丘陵山区搞高标准农田建设破坏生态,费钱费力。如何看待这个问题?

答:在丘陵山区对符合条件的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,是由现实国情农情决定的,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“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”这一要求的实际举措。国土“三调”显示,全国位于6度以上坡度的耕地约4.4亿亩,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2.74%。在现阶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这些地不仅要种,还必须要种好,就需要通过把斜坡耕地改造成水平梯田,配套水利设施等措施,提高这些耕地的产能。

国家对在坡耕地上建设高标准农田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,要求因地制宜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。比如,要充分考虑地质地貌、水资源、气象条件等,不同条件有不同的建设要求和标准,雨水多的地方要采取建护坡、田坎等农田防护措施,避免产生塌方和泥石流。建设选址要合理,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、生态红线区域内建设高标准农田,特别是不得借高标准农田建设之名,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垦山、开荒。

网上流传一些在山体上修建梯田的图片、视频,将其与“水稻上山”、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联,经核实,多为张冠李戴、移花接木。比如,流传最多的一张图片实际上是2018年云南某地的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场景,不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;还有农田被暴雨冲毁的图片,也与在山上种水稻无关。在汛期农田被冲毁往年也有,我们每年都对农业防汛排涝作出部署安排,指导受灾地区及时修复水毁农田,恢复农业生产。

依法推动整改复耕但避免“一刀切”

问:“水稻上山”不是“毁林造田”,但网上有把两者联系起来的说法,反映一些地方“毁林造田”。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规定?

答: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,解决14亿人的吃饭问题,首先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。近些年,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严格保护耕地的制度措施,但一些地方仍然出现违规利用耕地搞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行为,比如绿化造林、挖湖造景、挖塘养鱼、种植苗木草皮等,必须要整改复耕。

但在整改过程中,要区分情况、分类处置,不能简单化、“一刀切”。要尊重自然规律,尊重作物生长规律,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、林木处于成林期、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,强行拔苗砍树,填坑平塘。要合理把握耕地恢复节奏,留足留够过渡期,给农户和经营主体合理准备时间。

在这里还要特别说明的是,一些地方在整改复耕中涉及退出林地转为耕地。这些“林”,不是以前“退耕还林”中为保护生态造的“林”,而是近年来超计划、超政策、超要求,违规在耕地上建的“林”。对这些林地整改复耕,不是“毁林造田”,更不是有的网友所称的“退林还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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